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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提前解约的,房东是否有权扣押金

时间:2025.07.0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61人
律师解析:
1.若合同约定提前解约可扣押金,且不违法,房东能按约定扣。
这是遵循双方意思,合同条款法律效力
2.若合同没相关约定,看租客是否违约。
无正当理由提前解约致房东受损,房东可扣相应押金,剩余退还。
3.若租客有正当理由提前解约,像房屋有重大质量问题,租客不违约,房东应全额退还押金。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内小李提出提前解约,小朱要求扣除小李的押金。小李认为自己不应被扣除押金,双方产生争议。经了解,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提前解约可扣押金。小朱称小李提前解约使其遭受重新招租期间的租金损失,而小李则表示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影响居住,自己提前解约是有正当理由的。

案情分析:

1、因租赁合同未作提前解约扣押金的相关约定,需判断小李提前解约是否构成违约。
2、若小李无正当理由提前解约,构成违约并给小朱造成损失,小朱可从押金中扣除相当于损失的部分,如重新招租期间的租金损失,扣除后押金有剩余的应退还小李。
3、若小李提前解约是因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其不构成违约,小朱无权扣押金,应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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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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