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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翻供法院又认罪会不会加重刑期

时间:2025.07.0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70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检察院阶段翻供、法院又认罪,不一定会加重刑期。
依据“上诉不加刑”,为自身利益上诉,二审不会加刑,一审单纯翻供后认罪也通常不加刑。
2.法院量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在法院认罪且如实供述,符合坦白条件可从轻处罚
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可减轻处罚
3.若翻供干扰司法秩序、浪费资源,可能影响法官对认罪态度的评价,但不是加刑的法定理由。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盗窃被起诉至法院。在检察院审查阶段,小朱翻供,否认自己实施了盗窃行为。然而,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小朱又承认了盗窃事实。小朱的辩护人认为其最终认罪应从轻处罚,而公诉机关则提出小朱翻供干扰了司法秩序,应加重刑罚,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上诉不加刑”原则,若小朱仅为自己利益上诉,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其刑罚。且在一审中,单纯的翻供后又认罪通常也不会因此加重刑罚。
2、法院量刑主要依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小朱在法院认罪,如实供述罪行,若符合坦白构成要件,可从轻处罚;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减轻处罚。
3、虽然小朱翻供行为可能干扰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影响法官对其认罪态度的评价,但这并非直接导致加重刑期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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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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