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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诈骗从犯积极退赃算不算立功

时间:2025.07.0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427人
律师解析:
1.积极退赃不算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或提供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等。
2.积极退赃是主动归还非法所得
团伙诈骗案里,从犯积极退赃不算立功,不过能作为从轻量刑情节
3.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弥补程度、数额和主动程度等,适当从轻处罚
积极退赃对量刑有积极意义。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组成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案发后,从犯小胡主动将自己非法所得财物退还。小胡认为积极退赃属于立功表现,希望能从轻处罚。但检察机关及法院认为其行为不属于立功,双方对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小胡积极退赃是将非法获得的财物主动归还,并不符合立功的定义,所以其行为不属于立功。
2、不过在团伙诈骗案件中,从犯积极退赃虽不算立功,但可作为从轻量刑情节。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弥补程度、退赃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对小胡适当从轻处罚。所以积极退赃对量刑仍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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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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