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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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件中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够充分的,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为刑事案件中补充侦查的次数只有两次,如果定罪证据确实不够充分,即便提起了公诉,人民法院也有可能会判决无罪,所以,证据不够充足的,只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之后会递交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递交的侦查结果进行判断,认为证据不够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会进行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第二次侦查,或者是自己进行侦查。

刑事诉讼法中因证据不足够而退侦了两次那么之后就应该要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不起诉的案件一般就要及时的释放当事人,如果在之后重新发现了新证,也是可以对此案件进行判决的。

证据不足不起诉不一定要退查两次,但在一般的情况之下都会按条款来进行退侦两次,而这二次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超过了时间还找不到的话,那么就必须要释放犯罪嫌疑人,从而保障他人的权益。

经过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两次以上的,如果检察院还认定证据不足,这样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不起诉的结果,受害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为案情不明,可以将其退回原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