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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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服刑期间,罪名如何在检察院提审过程中被揭示的刑罚处置方法涉嫌刑事案件者于监视居住期间表达认罪意愿之时,检察机关将展开深入调查并做出进一步审理。若事实确凿,此类行为可作为从轻判罚的参考因素之一。而关于庭审现场自愿认罪的情形,应依犯罪性质、罪行轻重、认罪程度及悔过表现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后,酌情给予基准刑下调10%以下的处罚或认定为自首、坦白情节。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对获得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员,如果发现他们有较大社会危害性或可能妨碍司法,那么会被逮捕并羁押在看守所。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如果嫌疑人涉嫌犯罪且有证据支持,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仅靠取保候审无法防止其社会危害,必须逮捕他们,以防他们再犯罪、危害安全、伪造证据、报复或逃避法律。

看守所人员无权为犯罪嫌疑犯办理取保候审,此权限专属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但取保候审无社会危害性的嫌疑人、被告人,可批准取保候审。

看守所人员无权为犯罪嫌疑犯办理取保候审,此权限专属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但取保候审无社会危害性的嫌疑人、被告人,可批准取保候审。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拘捕人士是否收押于看守所不仅取决于检察官的批准。公安机关决定逮捕时需向同级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及案宗资料和证据,构成完整证据链,由检察机关审查核准。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取证中,对符合法定紧急情况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强制性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