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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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拘留37天后,具体何时通知家属接人通常而言,在关押了37天之后,看守所并不会主动通知家属前来接收嫌疑人。然而当案件进入到进一步调查阶段,发现嫌疑人具备采取保释或监视居住等措施进行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条件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对其依法采取上述强制性措施。在此陈述中,我们要注意“原则上”这个词汇,意味着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些例外情况。

拘留期满15天,一般就自动解除了,被拘留的人就会被释放。但是要注意,如果在这期间发现有新的罪行,或者需要调整强制措施,那拘留的终止时间可能就会受到影响。任何新的情况都可能导致拘留时间延长或者改变强制措施,这都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说的“看守所拘留15天”,实际上指的是行政拘留。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进行的一种处罚方式。 在这15天里,被拘留者的人身自由会受到限制,生活起居都要接受看守所的监管。他们的行动范围会受到严格限制,衣食住行也都必须遵守监规。不过,行政拘留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惩罚和教育违法行为人,帮助他们认识到错误,同时也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

被拘留15天后送到看守所,可能是因为有新证据或者新情况,需要深入调查,以确保案件的真实性,或者证明是否触犯了刑法,需要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还有一种可能是行政拘留期满了,但当事人还是涉嫌犯罪,需要转为刑事拘押,继续侦查。

被拘留15天后是否能取保候审,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一般来说,如果罪犯或被告被判管制、拘役、附加刑,或者可能会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因为身患疾病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且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未审结,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来进行管控,那么就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