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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起租日退租算违约吗

时间:2025.07.0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264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未到起租日退租属违约行为
租赁合同自签字、盖章或按手印起生效,即便没到起租时间,合同也具备法律效力,双方要按约定执行。
2.若租客在起租日前提出退租,违反了租赁期限约定,算违约。
但合同中规定了特定解除条件,且退租情况符合该条件,就不算违约。
3.若构成违约,房东可按合同要求租客担责,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租客可与房东协商,减少违约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房东小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合同已签字生效,但还未到起租日。小朱因个人原因提出退租,小许认为小朱未到起租日退租属于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小朱则觉得还没到起租日,自己不应算违约,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租赁合同中,合同自双方签字时成立生效,即便未到起租日,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依约履行。小朱未到起租日提出退租,违反了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条款,构成违约。
2、若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特定解除条件,且小朱退租情形符合该条件,小朱可依约解除合同而不算违约。但本案中未提及有此类约定,所以小朱构成违约。小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小朱可与小许协商,争取降低违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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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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