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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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罚则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依据如下规定进行惩处:首先,如果行为人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授权,却擅自在同类的商品或服务领域中使用与该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且情节严重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处以相应罚金;其次,行为人如明知所售卖的产品系假冒注册商标而依然持续进行销售活动,若由此获取到较大数量的非法收益,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同样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的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追责标准如下: -销售假冒商标商品,非法经营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制造、出售标识达到2万件以上,即可构成犯罪; -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达到3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额达到5万元以上,才可定罪。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关键要素主要包括:一是未经授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损害其合法权益;二是给权利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三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比如明知未经许可而生产、销售专利产品。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包含了多种行为,比如:冒用他人的商标、销售冒用的商品、私自制造或销售商标标识、盗用他人的专利、侵犯著作权、售卖侵权的复制品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等。这些行为对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造成了损害。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定罪和量刑的轻重会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状况以及恶劣程度来决定。

侵犯知识产权的罪名,主要涉及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商品、非法制造或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以及侵犯商业秘密这些行为。这些行为会给权利所有者带来巨大损失,也会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