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有明显区别:
1.侵犯客体不同,前者损害军队声誉和正常活动,后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
2.行为手段有别,前者冒充军人行骗,后者不限特定身份,靠虚构隐瞒事实。
3.主观目的各异,前者多为获荣誉等非财物利益,后者为
非法占有财物。
4.数额要求不同,前者无要求,后者需
数额较大。
若冒充军人骗财,按想象
竞合犯,依
处罚重的定罪。
案情回顾:小朱冒充军人身份与小胡交往,小朱以帮助小胡办理特殊事务为由,让小胡给其转了一笔钱。小胡转账后发现小朱是冒充军人,遂
报警。对于小朱的行为定性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有人认为构成诈骗罪。
案情分析:1、从侵犯客体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侵犯军队声誉及其正常活动,诈骗罪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小朱冒充军人骗钱,既损害军队声誉,又侵犯小胡
财产权。
2、行为手段上,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表现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诈骗罪不限于冒充特定身份虚构事实。小朱冒充军人骗财,符合两种行为特征。
3、主观目的方面,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通常不以财物为主要目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小朱目的是非法占有小胡钱财,更符合诈骗罪主观特征。
4、数额要求上,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无数额要求,诈骗罪需数额较大。若小朱骗的钱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属想象竞合犯,应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