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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和诈骗罪竞合吗

时间:2025.07.02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071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不竞合。
敲诈勒索是靠威胁让被害人因恐惧交财物;
诈骗是用虚构、隐瞒手段使被害人因错误认识给财物,二者行为和被害人心理不同。
2.特殊情形下会竞合。
行为人既虚构事实欺骗,又威胁要挟被害人,使其基于错误认识与恐惧心理交出财物,就同时符合两罪构成,按想象竞合,以处罚重的罪名定罪。

案情回顾:
小朱为获取钱财,先是虚构自己掌握小胡违法犯罪证据的事实,称若不给钱就会将证据交给警方。同时,小朱又威胁小胡说若不乖乖给钱,会让小胡在生活中遭遇麻烦。小胡既因错误认为自己违法证据被掌握,又因恐惧生活受扰,最终给了小朱一笔钱。小朱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敲诈勒索罪是通过威胁、要挟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诈骗罪是通过虚构事实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一般二者不竞合。
2、本案中,小朱既虚构事实欺骗小胡,又对小胡进行威胁、要挟,导致小胡基于错误认识和恐惧心理双重因素处分财产,其行为同时符合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应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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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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