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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5.07.02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993人
律师解析:
1.民事诉讼管辖分级别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中,基层法院管一审民事案,特殊情况除外;
中级法院管重大涉外和辖区重大影响案件;
高级法院管辖区内重大一审案;
最高法院管全国重大案及自认为应审的案件。
2.地域管辖通常“原告就被告”,被告住地与常居地不同,由常居地法院管。
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
侵权纠纷侵权地或被告住地法院管。
专属管辖针对不动产、港口作业等案。
当事人也能书面协议选有实际联系地的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小朱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而小胡则主张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应由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不知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1、本案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小胡主张“原告就被告”原则有一定合理性,但并非唯一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
2、小朱若想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需证明自己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若双方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了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则应按协议确定管辖法院。若没有协议管辖,需结合合同履行地等实际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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