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催收致
债务人死亡的
量刑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催收人用
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
致人死亡,会构成
犯罪。
2.故意使用暴力伤害
债务人致死,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会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
死刑。
3.若仅用言语
侮辱等软暴力,债务人自杀,虽不构成故意杀人或
伤害罪,但可能构成
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多次实施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能并
处罚金。
量刑需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因
债务问题被小胡催收。小胡在催收过程中,使用言语侮辱、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小朱本身心理较为脆弱,在长期承受小胡的催收压力后,最终选择自杀身亡。小朱
家属认为小胡应承担
刑事责任,而小胡则觉得自己只是正常催收,不应为此负责。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胡仅使用言语侮辱、威胁等软暴力,并非故意使用暴力伤害小朱致其死亡,所以不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2、小朱因自身心理脆弱等原因自杀死亡,但小胡的软
暴力催收行为可能扰乱了社会
公共秩序,结合具体情况,小胡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若构成该罪,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若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此类行为,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
罚金。具体量刑需结合小胡的具体行为、
主观故意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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