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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纠纷案件管辖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5.07.0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306人
律师解析:
1.房地产开发纠纷多属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意味着这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排除其他法院和当事人协议选法院的权利。
2.因不动产不可移动,由当地法院管辖方便实地勘查、调查取证,也利于案件处理与执行。
3.若涉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通常是不动产所在地,同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可保障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房地产开发合同,约定共同开发一处房产。在开发过程中,双方因资金投入、利润分配等问题产生纠纷。小朱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而小李主张应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法院问题发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属于房地产开发纠纷,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纠纷通常属于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排除了其他法院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
2、因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法院进行实地勘查、调查取证以及对案件作出处理和执行。并且若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一般为不动产所在地,也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这样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所以本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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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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