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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婴儿致死要怎么判刑

时间:2025.07.0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68人
律师解析:
1.遗弃婴儿致死,可能涉及遗弃罪或故意杀人罪,量刑有别。
2.遗弃罪:
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婴儿,情节恶劣致其死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3.故意杀人罪:
主观有剥夺婴儿生命故意,客观实施足以致死行为,如放于无法获救助处。
刑罚重,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实践中结合案情判断,考量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和后果。

案情回顾:

小胡生下一名女婴后,因重男轻女思想作祟,不想抚养该婴儿。小胡先是将婴儿遗弃在人来人往的小区门口,心想或许会有人收养。但几小时后发现婴儿还在原地啼哭,小胡又怕被人发现自己遗弃孩子,便将婴儿抱到偏远的山林里。最终婴儿因无人发现救助而死亡。小胡的行为究竟构成遗弃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若认定为遗弃罪,小胡对女婴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致其死亡,符合遗弃罪构成要件,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若构成故意杀人罪,小胡将婴儿置于偏远山林这一不能获得救助的环境,主观上有非法剥夺婴儿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足以致婴儿死亡的行为。故意杀人罪刑罚较重,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需结合小胡主观故意内容、行为方式及造成的后果等具体案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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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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