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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对盗窃物品的扣押如何处理

时间:2025.07.02 标签: 诉讼仲裁 治安管理 阅读:1120人
律师解析:
1.若扣押物品与案件有关且需作证据,会随案移送,最终由法院判决处理,如返还被害人或上缴国库。
2.若物品与案件无关,需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并退还。
3.易腐或不易保管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拍照或录像后委托变卖、拍卖,价款暂存,诉讼终结后处理。
4.违禁品不论是否与案件有关,都按国家规定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盗窃被公安局抓获,警方在其住处扣押了一批物品。其中部分物品经查明与盗窃案件有关,可作为证据使用;部分物品经核查与案件无关;还有一些属于容易腐烂变质的水果,以及少量违禁品。小朱家属对物品处理方式提出异议,认为所有物品都应返还。

案情分析:

1、对于与案件有关需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依据法律规定应随案移送,最终由法院在判决时一并作出处理,可能返还被害人或依法上缴国库。
2、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公安局应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
3、对于容易腐烂变质的水果,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在拍照或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4、对于违禁品,无论是否与案件有关,均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小朱家属要求所有物品返还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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