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
合伙人故意造成损失时,其他合伙人可如此处理:
若
合伙协议有相关约定,按约定追究其责任。
若无约定,故意致损的合伙人需
赔偿给
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可先与该合伙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则
收集证据,像合同、账目、沟通记录等,
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担责。
若其行为构成
犯罪,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合伙经营一家店铺。在经营过程中,小朱为谋取私利故意采取不当经营行为,导致店铺遭受
经济损失。合伙协议中并未对故意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作出约定。小李和小胡要求小朱
赔偿损失,小朱拒绝。于是,小李和小胡与小朱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由于合伙协议
未约定故意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小朱作为故意致损的合伙人,应赔偿因其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2、小李和小胡可以收集相关
证据,像能证明小朱
故意行为以及造成损失的合同、账目、沟通记录等,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小朱承担
赔偿责任。若小朱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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