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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案件法院能执行配偶的工资吗

时间:2025.07.0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44人
律师解析:
1.若侵权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能执行配偶工资,但会预留必要生活费。
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可看侵权行为是否为家庭利益、是否基于夫妻合意,像个体工商户经营侵权且收益用于家庭,就属此类。
2.若为个人侵权之债,通常不能执行配偶工资,因其无清偿义务。
不过,法院可执行侵权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因侵权被他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小朱名下财产不足以履行赔偿义务。此时,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小朱配偶小丽的工资。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不应执行自己的工资,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该侵权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考量侵权行为是否为家庭共同利益、是否基于夫妻合意等。小朱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其经营收益用于家庭,此次侵权发生在经营过程中,所以该侵权之债很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执行小丽的工资,但会保留其必要生活费用。
2、若该侵权之债被认定为小朱一方的个人侵权之债,一般不能执行小丽的工资,因为此债务仅为小朱个人负担,小丽无清偿义务。不过,若夫妻间有共同财产,法院可执行小朱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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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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