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法院执行不会扣家人银行卡的钱。
执行主要针对
被执行人个人财产,遵循责任自负,谁欠债就执行谁的财产。
2.不过有特殊情况。
若是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担责,法院能执行配偶银行卡里的钱。
3.若家人与被执行人财产混同,像家庭
共有财产没合理分割,法院可能执行其中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或会扣家人银行卡里相关钱款。
是否
扣钱要依具体案情和
法律关系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因
债务纠纷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法院欲扣划小朱妻子小丽银行卡内的钱。小丽认为法院不应扣自己银行卡的钱,自己并非被执行人。而法院方面表示,该
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
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小朱与其父母小胡、小静共同生活,家庭财产未分割,法院还打算执行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小朱的份额,小胡和小静对此也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法院执行遵循责任自负原则,针对被执行人个人财产。但本案中若该债务确属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有权执行配偶小丽名下银行卡款项。
2、若小朱与家人存在财产混同情况,家庭共有财产未合理分割,法院执行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小朱的份额是合理的,不过要准确界定属于小朱的部分,不能损害其他
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最终是否扣划家人银行卡钱需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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