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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子女算财产转移吗

时间:2025.07.0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91人
律师解析:
1.双方协商一致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子女,属于对子女的赠与,不算财产转移,是合理的财产处分。
2.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转给子女,且有恶意减少可分割财产、损害对方权益的故意,如在离婚诉讼时操作,可能被认定为财产转移。
另一方发现后,可请求法院让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在未告知小丽的情况下,私自将一笔夫妻共同财产转给了他们的子女。小丽发现此事时,二人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小丽认为小朱的行为是恶意转移财产,损害了她的财产权益,而小朱则称是正常的对子女的赠与。

案情分析:

1、若双方协商一致将共同财产转给子女,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算财产转移。但本案中,小朱是在未告知小丽的情况下进行的财产转移。
2、小朱在离婚诉讼期间擅自转移财产,且未取得小丽同意,存在恶意减少可供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以损害小丽财产权益的可能,可能被认定为财产转移。小丽有权请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小朱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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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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