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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高空坠物由谁处理

时间:2025.07.01 标签: 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 阅读:800人
律师解析:
1.发生高空坠物,先由公安机关调查,找出责任人
若能确定侵权人,由其赔偿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2.若难以确定侵权人,除能自证清白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之后可向侵权人追偿。
3.物业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要担责。
受害人可先协商赔偿,协商无果可走民事诉讼

案情回顾:

小静路过一栋居民楼时,被高空坠落的花盆砸伤头部,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及财物损坏。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但难以确定具体是哪户居民扔下的花盆。该居民楼的物业平时未对高空坠物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小静要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同时认为物业也应承担责任,部分居民和物业则不愿承担赔偿,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由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根据法律规定,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给予小静补偿,且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该居民楼的物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3、小静可与责任人继续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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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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