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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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犯罪的主要涉及两类人:一是公职人员,即在国家机构任职并履行相关公务职能的人;二是受国家机关等委托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当这些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占公共财物、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时,就可能触犯贪污受贿罪。

贪污罪的主体主要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等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其中,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认定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属于贪污罪的主体范畴。

贪污罪的主体主要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这些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或国有财物,就构成了贪污罪。

贪污罪的行为主体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其犯罪构成要素是通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挪用资金罪则规定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为犯罪主体,这类行为人在职务上未经批准便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供自身私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金额达到了较大标准,且借贷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了三个月;借贷金额虽未达到较大标准,但却用于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

贪污罪的行为主体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其犯罪构成要素是通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挪用资金罪则规定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为犯罪主体,这类行为人在职务上未经批准便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供自身私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金额达到了较大标准,且借贷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了三个月;借贷金额虽未达到较大标准,但却用于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