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普通娱乐消遣性质的赌博,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
犯罪,但可能违反
治安管理,会面临
拘留和罚款。
2.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达到一定情形将被追究
刑事责任。
如
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
参与开设赌场;
以赌博为业,靠赌博收入生活挥霍。
符合这些情形会按赌博罪
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和小丽四人经常聚在一起打牌。起初,他们只是为了娱乐消遣,没有涉及金钱输赢。后来,小朱开始组织更多人参与赌博活动,逐渐发展到组织了超过3人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了6000元。小丽以赌博为业,其生活开支主要来源于赌博收入。小静则参与开设了一个地下赌场供人赌博。小胡只是偶尔参与,不以营利为目的。警方接到举报后对该赌博情况进行了查处。
案情分析:1、小胡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为娱乐消遣参与赌博,不构成犯罪,但可能违反治安管理,会被处拘留和罚款。
2、小朱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6000元,符合聚众赌博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会按赌博罪定罪处罚。
3、小丽以赌博为业,会被按赌博罪定罪处罚。
4、小静参与开设赌场,也会被按赌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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