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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怀孕妇女适用死刑的情况都有哪些

时间:2025.06.30 标签: 刑事辩护 死刑辩护 阅读:1321人
律师解析:
1.中国法律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里的“审判时”范围扩大,涵盖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期,不只是法院审理阶段。
2.“怀孕的妇女”指羁押时怀孕的女性,哪怕后来流产(自然或人工),也算审判时怀孕,不适用死刑。
3.该规定无对怀孕妇女用死刑的情况,体现人道主义,保护胎儿权益与孕妇基本人权。

案情回顾:

小胡因涉嫌严重犯罪被警方羁押。在羁押期间,小胡被检查出已怀孕。之后,小胡不幸自然流产。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公诉机关认为尽管小胡流产了,但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应考虑适用死刑。而小胡的辩护律师则主张,根据法律规定,小胡在羁押期间怀孕,即便流产也不应适用死刑,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审判的时候”应作扩大解释,涵盖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小胡在羁押期间怀孕,符合这一范围界定。
2、“怀孕的妇女”指在羁押期间处于怀孕状态的妇女,无论之后是自然流产还是人工流产,都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小胡在羁押时怀孕且自然流产,所以不能对其适用死刑,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以及对胎儿权益和怀孕妇女基本人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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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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