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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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行为能否主张伤残赔偿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受害者有权要求加害方支付伤残赔偿金。若因犯罪行为导致受害者身体残疾,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将依法判决加害方承担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及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用等相关费用。

故意伤害罪中不支持伤残赔偿金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关于故意伤害罪行为人拒绝支付残疾赔偿金相关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受害者在遭受身体伤害后,为就医治疗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造成的收入减少情况,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

故意伤害罪受害者在治疗和处理案件过程中产生的必要人员交通费用可以获得批准和支持。这是因为在医疗救治和参与诉讼程序等重要环节中,受害者及其陪护人员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应被视为犯罪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在一般情况下,要是因为故意伤害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常是拿不到残疾赔偿金的。因为我们国家相关司法解释有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能赔的损失,只包括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残疾赔偿金并不在这个范围内。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要不要支持残疾赔偿金的请求。

在故意伤害罪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于残疾赔偿金的请求,通常受限于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范围。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受害者可以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追求伤残赔偿。处理这类案件时,需深入剖析案情并准确理解法律规定,以确保受害者的权益获得妥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