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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妻子与儿女必须还吗

时间:2025.06.2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91人
律师解析:
1.妻子方面:
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像因家庭日常开销所负债务,或虽超日常开销但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等且有相关证明的,妻子要还;
若为丈夫个人债务,妻子不用还。
2.儿女方面:
继承父亲遗产,无需偿债;
继承遗产,则在继承遗产价值内偿债,超出部分无清偿义务,自愿偿还的除外。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是夫妻,育有儿子小胡。小许在外欠下债务,债权人要求小丽和小胡共同偿还。小丽认为这是小许个人债务,自己不应偿还;小胡则称自己并未继承父亲遗产,也不应偿还。债权人坚称此债务用于小许家庭生活,小丽和小胡都有偿还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小丽是否有偿还义务需看债务性质。若该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或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有偿还义务;若为小许个人债务,小丽无需偿还。
2、对于小胡,若他未继承父亲遗产,则无偿还义务;若继承了遗产,需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超过部分无清偿义务,除非小胡自愿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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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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