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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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情况下,如若被判定为缓刑,那么只要在此期间并无违规行为,便不能构成累犯。事实上,累犯这一概念的建立是基于前一项犯罪和后一项犯罪均为故意犯罪,并且后一项犯罪发生在前一项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的五年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只有当这些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时,才能被认定为累犯。

关于危险驾驶罪再犯是否构成累犯的法律问题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累犯是指那些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较重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被特赦后,五年内再度犯下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较重刑罚的犯罪行为的罪犯。而对于危险驾驶罪这一特定罪行而言,其最高法定刑为监禁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不存在累犯的问题。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所以不存在累犯的问题。

缓刑期间再次犯罪不构成累犯。要是在缓刑期间违法,法院会撤销缓刑,对新罪进行单独量刑。最后根据前后罪的刑罚综合考量,确定最终的执行刑期。累犯是指刑满释放或赦免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而缓刑不是刑满,它是对刑罚有条件暂缓执行的措施。

不属于累犯。缓刑考验期间,原判的刑罚尚没有执行完毕,所以在缓刑期又犯罪的,不是累犯。另外,根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