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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担保妻子要离婚有连带责任吗

时间:2025.06.2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58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丈夫担保形成的债务,妻子在离婚时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担保之债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共同债务得是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认可。
丈夫个人担保大多不是为家庭生活,未体现夫妻共同意愿,属个人债务
2.若债权人能证明担保是为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妻子事后追认,就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妻子要担责。
具体依案件事实和证据判断。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丽是夫妻,小何为朋友小胡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后小何与小丽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债权人要求小丽在离婚时承担小何担保之债的连带责任。小丽认为这是小何个人的担保行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担保之债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小何个人的担保行为,通常并非为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未体现夫妻共同意思,应属其个人债务,所以小丽一般无连带责任。
2、若债权人能证明该担保行为是为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小丽事后对担保债务进行追认,此时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在离婚时需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要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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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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