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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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股票的法律归属视取得时间:婚前获得视为个人财产;婚后得来通常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婚姻期间财产的法定原则,时间点对财产性质有决定性影响。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婚前取得的股权则为夫妻一方财产。如果是在婚后取得或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的,则该股权为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取得股权,但婚后夫妻双方将其约定为共同财产,则该股权也属于共同财产。

个人股票需要确认是不是婚姻之前的还是夫妻存续之后的,如果是之前的,股票收益就是属于个人所有,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的,股票收益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股票婚后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婚后所得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购买的股票在婚后增值的部分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婚后借款投资股市所获收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收益源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投资行为,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及继承或赠与财产等,均为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