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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的犯罪金额

时间:2025.06.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77人
律师解析:
开设赌场罪里犯罪金额的认定比较复杂,以下几种资金通常会被计入其中:
1.赌资数额:
这指的是在赌博活动中用于输赢结算的资金。
像当场被查获的用于赌博的现金、物品,用来换取赌博筹码的钱物,以及赌博赢取的钱财和物品等,都属于赌资范畴。
2.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
比如有人直接用金银首饰、手机等财物当作赌注参与赌局,或者用现金去兑换赌博用的筹码,这些款物和兑换筹码的金额都会被算进去。
3.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
也就是赌博参与者最后赢得的盈利部分。
在实际操作中,要准确认定犯罪金额,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比如每场赌局涉及的金额大小、赌局持续的时间长短、参与赌博的人数多少等。
法人员会依据这些情况来确定量刑幅度。
不过,具体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过往的司法实践经验来进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开设了一家地下赌场,小李、小胡等人常来此赌博。警方接到举报后将赌场查获。在认定小朱开设赌场罪的犯罪金额时出现争议,小朱认为只有当场查获的现金才算赌资,而警方认为除当场现金外,参赌人员换取筹码的款物以及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都应计入。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赌资数额包括在赌博过程中用于输赢结算的资金,当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均应认定为赌资。所以警方的认定是符合规定的。
2、实践中认定开设赌场罪犯罪金额,需综合每场赌局涉及金额、持续时间、参赌人数等多方面因素,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验判断,以此确定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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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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