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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主犯和从犯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06.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48人
律师解析:
在开设赌场犯罪中,区分主犯从犯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起意行为
主犯是开设赌场犯罪的发起者和策划者。
他们会主动提出开设赌场的想法,详细规划赌场的运作模式。
比如,主犯会积极寻找合适的场地,主动提议租赁场地并购置开设赌场所需的设备。
从犯则是在主犯已有犯意后才参与进来。
他们多是应主犯邀请,或者处于被动地位加入犯罪。
像那些仅帮忙联系场地的小工,就是典型的从犯。
2.组织行为
主犯承担着赌场的全面组织和管理工作。
他们会合理安排人员分工,制定赌场的各项规则,处理赌场内出现的纠纷等,掌控着赌场的整体运营。
从犯在组织中扮演的是次要角色,从事的是辅助性事务,如在赌场端茶送水。
他们不参与赌场核心管理决策。
3.获利情况
主犯一般能获取大部分非法利益,在整个犯罪所得中占比很大。
从犯获利相对较少,通常是按照主犯的分配获得报酬,例如按工作天数领取固定工资

案情回顾:

小朱主动提议租赁场地、购置设备开设赌场,并规划了赌场的运作模式。之后,小朱邀请小李和小胡参与。小李负责在赌场端茶送水,小胡帮忙联系了场地。在赌场运营中,小朱全面组织管理,安排人员分工、制定规则、处理纠纷;小李和小胡仅承担辅助工作。最终,小朱获取了大部分非法利益,小李和小胡按工作天数拿固定工资。

案情分析:

1、从起意行为看,小朱主动提出开设赌场的犯意并进行规划,是发起者和策划者,应认定为主犯;小李和小胡是在小朱已有犯意后参与,属于从犯。
2、在组织行为方面,小朱负责全面管理,掌握核心决策权;小李和小胡承担次要辅助工作,未参与核心管理,这也符合主从犯的区分。
3、从获利情况而言,小朱获取大部分非法利益,而小李和小胡按工作天数获固定报酬,进一步证明小朱是主犯,小李和小胡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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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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