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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内容

时间:2025.06.27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075人
律师解析:
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
介绍贿赂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国家工作人员应保持廉洁履行职责,而介绍贿赂的行为干扰了这一正常秩序,破坏了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2.客观方面:
表现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推动行贿与受贿行为的实现。
例如,为行贿人牵线搭桥,让其能接触到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并且促使行贿受贿交易达成。
不过,只有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且情节严重的才符合这一构成要件。
3.主体:
为一般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就可能成为介绍贿赂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
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清楚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出现,其目的往往是获取不正当利益
要注意,介绍贿赂罪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在司法实践里,会从介绍贿赂的次数、金额、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综合判断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案情回顾:

小朱得知小胡想向国家工作人员小李行贿以获取项目合作机会,便主动在小胡和小李之间进行沟通、撮合。小朱多次安排二人见面,传递行贿意图和条件。小胡最终给予小李财物,成功获得项目。但小朱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引发争议,有人认为其只是帮忙传递信息,不应定罪,也有人觉得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从客体看,小朱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小李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上,小朱在行贿人小胡和受贿人小李之间实施了沟通、撮合行为,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
3、小朱作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介绍贿赂罪的主体要件。
4、主观方面,小朱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仍积极为之,具有直接故意。综合来看,若情节严重,小朱构成介绍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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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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