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在网络环境下进行的开设赌场活动,被视为是一种典型的刑事犯罪行为,该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构成了我们熟知的赌博罪名。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此类罪犯将面临着从三年以下的刑期,乃至更长时间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而对于开设赌场行为的量刑标准,则主要取决于其主观意图是否明确、行为人是否具备一般主体资格等因素。

针对互联网背景下开设赌场的法律性质认定在互联网上开设赌场的行为被视为严重的刑事犯罪,触犯了赌博罪条列,依照刑法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过程中有其他诸如组织庞大、犯罪金额巨大等严重情节的话,则将面临三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的法律制裁。

何种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设立赌场罪的法律要素如下所述:首先,该罪名的犯罪主体为一般的普通公民;其次,本罪侵犯的客体乃涉及到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稳定的正常社会管理秩序;再次,从主观角度来看,犯罪者只能将其意图设定为故意为之;最后,在客观方面呈现出的表征则包括了召集众人参与赌博活动、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以及开设或经营赌场等行为。

何为开设赌场罪的法律界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开设赌场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其具体内容如下:首先,开设赌场罪本质上是对聚众进行赌博活动、经营此类行为以及把赌博作为主要职业的一种认定;其次,一旦该类赌场正式投入运营,并有公众在其中进行实际使用,那么便构成了本罪的既遂状态,至于开设者是否已经实际获取了盈利并不影响犯罪的判定,然而,若开设赌场的人员自身也直接参与到赌博活动之中,并且将此视为主要职业的话,则应考虑对其以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进行合并处罚;最后,对于一般的开设赌场罪行,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同时还需并处罚款;而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仍然需要并处罚款。

“帮信罪”属于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了社会稳定。所以,对于涉及“帮信罪”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