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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受财物在什么情况下被视为受贿

时间:2025.06.27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303人
律师解析:
律师收受财物涉嫌受贿,可从以下方面判断:
1.主体条件:
涉嫌受贿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只有这类人在收受财物时才可能涉及律师受贿问题。
2.利用职务便利
律师凭借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在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例如在案件代理中,运用专业能力影响案件走向,以此来满足请托人的诉求。
3.收受财物:
若律师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收受财物数额较大,就构成受贿罪。
数额大小的界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4.为他人谋取利益:
此行为包含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
只要律师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算是“为他人谋取利益”。
比如,律师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仍收受其财物,这种情况就可认定。
具体认定律师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贿时,不能只看单一因素,要综合全案证据,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具备执业资格的律师。小李找到小朱,请其帮忙处理一起复杂的法律事务,并承诺给予好处。小朱凭借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为小李谋取利益。之后,小李给了小朱一笔数额较大的财物。小胡认为小朱收受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而小朱则称这只是朋友间的感谢馈赠,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主体上看,小朱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符合受贿主体要求。
2、小朱利用职务便利,凭借法律专业知识为小李处理法律事务谋取利益,且收受了数额较大财物。
3、小朱明知小李有具体请托事项仍收受财物,可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综合全案,小朱收受财物行为应构成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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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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