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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客观方面有哪些

时间:2025.06.2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06人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有以下几种表现:
1.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
指毫无缘由、不讲道理地对他人进行殴打。
这种行为会给他人带来身体上的伤害,比如皮外伤、骨折等,还可能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像恐惧、焦虑等。
并且伤害后果需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符合这一情形。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
多次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会让他人无法正常开展生活和工作。
而辱骂、恐吓行为若严重影响到他人的身心健康,如导致他人患上心理疾病等,就属于这种情况。
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
有些人凭借权势或暴力手段,强行向他人索要或拿走财物。
还有人故意损坏、非法占用公私财物,当涉及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这种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时,就符合该情形。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
在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实施一些扰乱行为,使得场所内的秩序变得非常混乱,各项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中的任意一种,破坏了社会秩序,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在商场内饮酒后闹事。小朱无故随意殴打路过的小丽,致其身体多处受伤;小李多次追逐、拦截小静,使小静不敢正常购物;小胡强拿硬要店铺商品,拒不付款。三人的行为导致商场秩序严重混乱,顾客无法正常购物,店铺经营也受到极大影响。商场管理人员报警后,三人被警方带走。

案情分析:

1、小朱无故随意殴打小丽,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符合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
2、小李多次追逐、拦截小静,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属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3、小胡强拿硬要店铺商品,符合“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4、三人在商场闹事导致秩序严重混乱,满足“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综上,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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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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