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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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退房:交房延迟超三个月可要求退房并双倍返还定金或付房款利息;因开发商原因逾期未取得房产证;开发商资料不全属违法且合同自动失效;房屋实际面积与约定偏差超3%;房屋主体结构有质量问题经鉴定不达标;开发商擅自调整设计,购房者可追究责任并退房。

若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则应对消费者实施退一赔三的补偿措施,换言之,就是要向消费者支付相当于所购买商品价值或所接收服务费用三倍的赔偿金。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如存在欺诈行为,应依照消费者的请求,额外赔偿消费者因遭受损害而产生的损失,且该额外赔偿的金额应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购房者有权在开发商欺诈时选择退房。但商品房具有独特特性,如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昂贵等,因此不能仅凭一般欺诈要素就定义开发商行为为“欺诈”并要求双倍赔偿。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判断和处理退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