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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宣布破产,房主该怎么样

时间:2025.06.2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54人
律师解析:
当房产企业宣布破产时,房主需要关注以下几个关键要点:
1.确认房屋产权
房主应第一时间确认房屋产权状况。
若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讲,房屋的所有权归房主所有,此时房主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依法返还房屋。
2.未完工房屋权益:
如果所购房屋尚未完工,而房主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这种情况下,房主有权主张优先获得房屋交付,保障自己的住房权益。
3.留意抵押情况:
倘若房屋已被抵押给银行等债权人,房主需特别留意抵押权的实现顺序。
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4.追究违约责任
若因房产企业破产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房主可依据购房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5.参与破产程序
在整个破产过程中,房主需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
如有必要,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为精准的法律支持和指导。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某房产企业开发的房屋,支付了大部分房款,但房屋尚未完工。不久后,该房产企业宣布破产。此时,该房屋已抵押给银行。小朱不清楚自己的房屋产权归属,也不确定能否优先获得交付,同时担心银行抵押权会影响自己的权益,不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分析:

1、关于房屋产权,若小朱的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房屋归其所有,可要求管理人依法返还;若未完成过户,虽支付大部分房款,产权问题仍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2、因房屋未完工且小朱已付大部分房款,其可主张优先获得交付。
3、鉴于房屋已抵押给银行,小朱需留意抵押权实现顺序,若权益受侵害,要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4、若购房合同因破产无法履行,小朱可依合同及法律规定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同时要关注破产程序进展,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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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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