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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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特殊情形下诉讼时效的中断以下为向法庭提出的五个可能导致诉讼时效暂时中止的特殊情况:1.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书,以敦促债务人履行义务;2.向法院申请破产以及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债券;3.因主张自身权益而向法院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4.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5.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以下是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1. 当权益持有者对义务方要求其履行相关责任时;2. 义务方自愿表示愿意履行其义务;3. 权益享有者启动了诉讼或仲裁的程序;4. 以及在首次提交起诉或仲裁后出现的任何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事件。

如果债务人自愿重新确认债务,比如重写契约或签署还款协议,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债权人可以通过催告信、面谈、电话等方式来催促债务人还款。无论是债务人主动承担责任,还是债权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要求,都可以被视为双方对债务的重新确认和协商,这样就会暂停原来的时效计算。

刑法中规定,追诉时效的中断有四种情况:一是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二是立案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和审判;三是被害人控告,公检法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四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时效中断后,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追诉期限。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程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有何种情形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