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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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 36 万,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还得处罚金。量刑得综合好多因素,像有没有自首啦、立功啦,退不退赃也很重要。要是积极退赃,还表现出后悔的样子,那对量刑就有好处啦,能让量刑轻点呢。反正具体咋判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对于任职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如果他们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自身职权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及数额达到相当程度,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数额较大”通常是指涉案金额超过六万元人民币。

关于职务侵占犯罪的被告人若能够向受害机构全额赔偿损失,便有可能在量刑阶段获得我国司法机关的酌情减轻处理。然而,这并不代表其将能完全免于刑事责任的追究。至于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及相应的处罚程度,仍需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量。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体系下,对职务侵占罪的惩处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保释问题,亦即取保候审措施的实施,必须符合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所明确规定的各项条件。在此基础上,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有理由怀疑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方式并不至于引发严重社会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可批准实行保释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未经合法程序据为己有的,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通常为人民币十万元左右)时,将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并处罚金的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