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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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被拘捕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条之规定,其在被逮捕之后的次日起,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在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工作,则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对于位于交通条件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具有严重性质的犯罪集团案件;作案地域广泛、证据收集难度大的流窜作案案件以及涉及范围广泛、取证不易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如果在前述法律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侦查工作,则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由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两个月。

原则上来说,这是可行的。当然,能够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必需满足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的资格标准;在具体操作中,首先我们需要递交一份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紧接着就是等候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来审议这份申请。一旦审核结果被确认并受理,那么我们就可以依据法律程序开始实施相应的取保候审程序了。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提供合格的担保人和满足相应金额要求的保证金作为保障。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对获得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员,如果发现他们有较大社会危害性或可能妨碍司法,那么会被逮捕并羁押在看守所。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如果嫌疑人涉嫌犯罪且有证据支持,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仅靠取保候审无法防止其社会危害,必须逮捕他们,以防他们再犯罪、危害安全、伪造证据、报复或逃避法律。

逮捕可以异地羁押。异地羁押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羁押场所是法定的就可以,犯罪地在外地或主犯在外地的可以异地羁押。《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拘留、逮捕不等于羁押,但羁押期限包括拘留期限和逮捕期限。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