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诈骗罪立案数额一般可累计。
多次实施诈骗且未经处理,数额应累计计算。
2.相关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等分别为“
数额较大”等。
累计数额达当地
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
立案追诉。
3.若多次诈骗中有已处理部分,不再累计。
累计数额能反映社会危害性,为
定罪量刑提供合理依据。
案情回顾:小许多次对他人实施诈骗。第一次骗了小胡2000元,第二次骗了小丽1500元,第三次骗了小静1000元。小许发现小许的诈骗行为后
报警。警方在调查中,小许称每次
诈骗金额都未达到立案标准,不应被
立案。然而小许认为应累计计算小许的诈骗金额,达到了立案标准。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多次实施诈骗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小许三次诈骗金额累计为4500元,若当地规定的
诈骗罪立案标准在三千元至一万元的区间内,那么小许的累计诈骗数额已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追诉。
2、若小许的多次诈骗行为中有已被依法处理过的部分,则这部分不再累计计算。累计计算数额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为定罪量刑提供更合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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