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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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的减刑情况很少,且有特定限制,比如严重暴力、危害国家安全等重罪往往受限。如果罪犯抗拒改造、违规违纪或再次犯罪,就更难获得减刑了。所以,无期徒刑减刑这个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从多个角度评估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以上三种情况不能减刑:一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经核准执行死刑;二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假释;三是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有三类罪犯是不能减刑的:第一,犯故意杀人、强奸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考验期两年期满后,会被减为无期徒刑,且终身监禁;第二,累犯或犯有同类重罪且刑期在十年以上的罪犯,不能假释;第三,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可以减刑,但如果有恶劣行为则除外。

这两类罪犯不适用于减刑:一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罪犯严重抗拒改造或者行为恶劣,那么就不能减刑;二是无期徒刑罪犯在狱中再次犯重大罪行,也会失去减刑的资格。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刑罚的威慑力和改造的有效性。

以下是根据你的主题生成的内容: 不得减轻刑罚的几种情形: 1.死缓犯若再犯严重新罪,不得减刑。 2.曾因严重犯罪被判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者,服刑期间再犯罪,同样不得减轻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