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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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和坐牢不是一回事,刑事拘留不是承担刑事责任,它只是侦查机关对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不代表最终的刑罚。坐牢才是罪犯服刑的表现。在拘留期间,案件还在调查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受什么刑罚都还不确定。

根据刑事法典,刑事拘留并非等同于投狱服刑。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刑事拘留为强制性的措施之一,其目的在于确保嫌疑人无法逃逸、销毁相关证据以及防止其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刑事拘留并未构成最终的惩罚形式,而仅仅属于嫌疑人在特定时间段内所处的羁押状态。至于嫌疑人是否需要实际入监服刑,则需等待法庭做出裁判。若经审判裁定被告人有罪,那么便会依法执行相应的刑罚,例如有期徒刑等。

您所指的刑事拘留60余日实际上并非正式意义上的服刑。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以及销毁关键证据等行为的发生。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尚未经由法院进行定罪裁决。只有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若判定犯罪嫌疑人应承担有期徒刑或更重的刑罚,且需在监狱内执行时,方可视为真正意义上的服刑。

危险驾驶罪的拘留行为能否视为坐牢的情况探究关于危险驾驶罪是否必须送往监狱服刑这一问题,我国明确的法律条文指出,此类罪犯通常会被判处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然而,拘役作为一种刑罚方式,通常需要罪犯在监狱内进行服刑。不过,对于那些被判处在监狱之外执行刑罚的拘役罪犯来说,如果满足缓刑或暂予监外执行等相应的适用条件,那么他们也就不是必然需要进监狱服刑了。

刑事拘留不等于坐牢,二者的性质不同。坐牢是刑事处罚,而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不一定会被判刑。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或者毁灭证据。虽然被刑事拘留了,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一定会被定罪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