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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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婚后自行达成的财产协议,即使没有经过公证,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具备法律效力:双方自愿签订,协议内容合法合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同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无欺诈行为。所以,这份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法律角度上,已经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具有确实的法律效应,这意味着夫妇两人在婚后签署的所有与财产相关的协议都是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的公证既可以在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亦可在婚姻关系的安全期内由双方共同办理。对于协议的公证申请,则需由双方共同向公证机关提出。而对于夫妻财产协议的公证权限范围,则是依据各方人员居住之地或者协议签署之地进行划分。

在离婚案中,夫妻财产分割的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诉讼证据和程序依据。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因此获得了法院的广泛认可。不过,如果双方之后又达成了新的合法协议,那么这个新协议就有可能取代原来的公证内容,成为新的财产分割依据。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要是一方婚内出轨,导致的财富分配公正行为要是满足自愿和平等原则,并且经过公正机构确认,同时也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那它就会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过,要注意的是,公正行为并没有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法律规定,只是加强了双方的约定。

婚姻期间一方若不忠,签署财产保证书可增加约束力和证据效应,但条款要合法合规,符合公序良俗。公证仅证明签署是自愿的、真实的,并不审查内容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