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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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券罪指非法制造假冒股票、债券的行为,通常复制真品。我国视此为刑事犯罪,处罚依据法规。责任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监禁或拘役,罚金一至十万;数额巨大者,刑期升至三年至十年,罚金增至二至二十万。单位犯罪除罚款外,相关责任人按同样条款受惩。

持有伪造发票罪惩治明知假发票仍大量持有的犯罪,情节严重者: -数量较大: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罚金; -数量巨大:二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罚金。

走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根据严重程度不同,量刑差异显著。一般犯罪既遂者,可获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款。大量出售或情节恶劣者,可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高额罚款。情节特别恶劣,涉及大量犯罪或严重情形者,将面临十年以上至终身监禁,且需巨额罚款,财产可能被没收。

伪造、变造或买卖金融许可证构成犯罪,处罚从2万至20万元罚款及短期拘役至3年有期徒刑,附加罚款。多次犯罪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最高刑可达10年监禁。

非法制造金融票据罪指未经授权伪造或篡改金融票据及信用卡,初犯可判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罚款2万-20万;情节恶劣者,刑期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罚款5万-50万;严重社会影响者,可判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罚款上限同前,情节极严重还可能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