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若无特别约定,
债务一般为
共同债务。
即便妻子不知情,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后,
强制执行可能涉及妻子财产。
2.若属共同债务,法院可查询、冻结、划扣丈夫在
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偿债;
若为丈夫
个人债务,只能执行其名下财产。
3.判断债务性质很关键。
妻子若认为不应担责,可在执行中提异议,说明非共同债务理由并提供
证据,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变更措施。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丽系夫妻。小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小胡借款用于投资,但未告知小丽。借款到期后,小许
无力偿还,小胡将小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许还款,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执行过程中,法院欲对小许与小丽的共同财产进行查询、冻结、划扣。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许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担责,遂向法院提出
执行异议。
案情分析: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无特别约定,债务通常为共同债务。本案中虽小丽不知情,但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若认定为共同债务,强制执行可能涉及小丽财产。
2、若属共同债务,法院可执行小许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偿债;若为小许个人债务,只能执行其名下财产。小丽认为不应担责,提出执行异议需说明非共同债务理由并提供证据,法院审查后会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变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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