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暴力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从一重罪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哪些

从一重罪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5.06.24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959人
律师解析:
1.想象竞合犯
做一件事却同时触犯多个罪名
像开枪射击,可能既构成故意杀人罪,又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罪,此时按最重的罪判刑
2.牵连犯
犯罪的手段或结果行为,与目的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
例如伪造公文去诈骗,伪造公文是手段,诈骗是目的,这种情况按重罪判罚。
3.吸收犯
一个犯罪行为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
如入室抢劫,非法侵入住宅这一行为就被抢劫罪涵盖,最终按抢劫罪论处。
这些情况不数罪并罚,而是从一重罪定罪。

案情回顾:

小许为骗取钱财,先伪造了一份公文,然后利用该公文实施诈骗。在诈骗过程中,他开枪射击试图阻止他人报警,结果导致一人死亡。经调查,该死亡结果既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也可能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小许还曾入室抢劫,在实施抢劫前非法侵入了他人住宅。

案情分析:

1、小许伪造公文实施诈骗,伪造公文是手段行为,诈骗是目的行为,构成牵连犯,应按重罪判罚。
2、小许开枪射击导致他人死亡,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按最重的罪判刑。
3、小许入室抢劫,非法侵入住宅行为被抢劫罪吸收,构成吸收犯,最终按抢劫罪论处。整体不数罪并罚,从一重罪定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