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首先得明白借款合同这种事儿,最好是用纸质文件写下来,这样才能确保咱俩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过,要是咱们两个人之间的借款有特别的约定,那就不用非得用书面形式了。这个条款里头没说借条上一定要写清楚放款有效的内容,所以,就算你我之间的借款有别的约定,只要借条上没写清楚放款有效也没关系,这不会影响到我们的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的。

告诉你几个办法:先是当事人自己说的话,借款人和出借人都可以说出个所以然来,比如借了多少钱,什么时候借的,在哪儿借的,用什么方式借的等等这些小细节。再来就是看那些纸质上的文书,像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呀、收据呀甚至还有还款计划之类的东西,都能当成是借款真实发生过的证据。再说说别人的口头证词吧,要是有目击者或者共同借款人之类的第三方知道这件事,他们的证词也是可以当作证据的。

若在借贷过程中未能签署借据以证明其借款关系,亦可考虑采用如下策略予以解决:首先,当事人或是各自单独陈述借款的详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场所以及支付方式等等;其次,利用书面文件进行佐证,例如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单、收据、还款计划书乃至见证人所撰写的借条复印件等均可作为有效证据;再者,电子数据亦可作为有力的证据,例如通过电子转账记录、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交易记录等方式,证实借款的实际发生及其具体金额;此外,证人证言亦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尤其是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形之下,他们的证词能够进一步确认真实的借款事件发生;鉴定意见则适用于在需要确认某些书面资料真实性的场合,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鉴定;最后,勘验笔录亦具有证据效力,当涉及实物证据(如房产抵押等)时,勘验笔录便能发挥作用。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倘若当事人无法自行搜集到所需证据,人民法院有权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法院会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与核实。总而言之,尽管缺乏借条这一关键证据,但通过以上多种证据的综合运用,仍有可能成功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若出借方无法提供有效的债权凭证或是其所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被伪造的可能性时,人民法院应严谨审慎对待借贷行为的发生缘由、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全方位进行综合分析,旨在判断此项民事纠纷是否涉及虚假诉讼。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之相关规定,借贷契约原则上应采取书面方式订立,其主要内容通常会涉及到借款金额等关键条款。若在借据上并未明确注明偿还金额,依照本法条规定,此种情况可视为借款合约内预定含有所偿还金额的意思表示。如果借款人与贷款方之间存在其他约定事项,则需根据这些约定来确认偿还金额的具体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