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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如何认定正当防卫行为

时间:2025.06.2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01人
律师解析:
1.存在客观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比如杀人、抢劫暴力犯罪行为,不能是主观想象出来的。
2.防卫行为要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提前防卫和事后报复都不算正当防卫。
3.防卫目的须正当,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等免受侵害。
4.防卫行为要必要且适度,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算防卫过当
检察院会结合全案认定,符合条件的属正当防卫,不用担责。

案情回顾:

小胡在街头遭遇小许抢劫。小许手持匕首威胁小胡交出财物,小胡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迅速拿起路边的木棍反击小许。在扭打过程中,小许的匕首掉落,小胡趁机将小许制服。然而,小许事后称小胡的反击行为是故意伤人。对于小胡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存在不法侵害。小许手持匕首抢劫小胡财物,此为客观存在的暴力犯罪行为,满足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小胡是在小许实施抢劫过程中进行反击,并非提前防卫或事后报复。
3、防卫目的正当。小胡实施反击是为保护本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4、防卫行为必要且适度。小胡用木棍反击是制止小许抢劫所必需的,且在小许匕首掉落、失去威胁时未过度伤害小许,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未过于悬殊。综合来看,小胡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条件,应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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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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