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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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认定的刑法标准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具体应用第一,参与者必需为两人或多人数目,且都需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第二,所有共谋者在主观心理层面均需对共同犯罪产生明确而一致的意念。第三,在客观现实中,所有共犯者必须要实施具有共同性质的犯罪行为,这样才能构成共同犯罪。最后一点是,他们所犯之罪必需具备共同的犯罪客体。

在贩毒活动中,帮助犯就是给贩毒者提供资金、运输、藏匿、放哨、通风报信等帮助的人。在共同贩毒案里,帮助犯处于辅助位置,只有明知他人贩毒还参与协助,才会被定罪。在定罪时,需要综合考虑帮助行为与贩毒的关联以及对结果的影响。

帮信罪和诈骗罪共犯都是刑法中涉及的犯罪行为,它们的区别在于犯罪构成和行为方式不同。帮信罪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犯罪构成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诈骗罪共犯则是指与诈骗罪的实行犯通谋,为其提供帮助或便利,促进犯罪成功的行为。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诈骗仍提供实质帮助,促进犯罪成功。

要想准确界定非法集资共犯中帮助者的责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这些被告在犯罪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补充作用,通过实际行动,如宣传、介绍业务、资金流转等,为犯罪活动提供了支持。在判断时,关键是要考虑他们是否明知是非法集资行为仍提供协助。

交通事故中,若单位主管、机动车所有人等教唆肇事者逃逸,导致受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参与者将以交通肇事罪共犯受罚。共犯需满足:两人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共同犯罪行为和意图。在此情况下,相关人员明知事故严重仍教唆逃逸,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