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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怎么量刑

时间:2025.06.22 标签: 刑事辩护 公司犯罪辩护 阅读:1270人
律师解析:
1.公司发起人、股东若违反规定,不交付货币、实物或不转移财产虚假出资,或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大、后果严重或情节严重,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量刑上,个人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还会处虚假或抽逃出资金额2%-10%罚金
单位犯罪,对单位罚金,对主管和责任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实际判定是否犯罪及量刑,要结合具体金额、后果等综合考量。

案情回顾:

小何、小李、小胡作为公司发起人,在公司筹备阶段约定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小何应出资50万货币,小李需以价值30万的实物出资,小胡要转移价值20万的财产权。然而,公司成立后,小何未交付货币,小李未交付实物,小胡也未转移财产权。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因资金和资产缺失,经营陷入困境,损失巨大。

案情分析:

1、小何、小李、小胡作为公司发起人,违反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且导致公司经营困境损失巨大,其行为符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中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情形,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根据量刑标准,他们可能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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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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